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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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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知识
日期: 2022-05-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设施,不许乱拉乱接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在实验室同时使用多种电器设备时,其总用电量和分线用电量均应小于设计容量。连接在接线板上用电总负荷不能超过接线板的最大容量。

实验室内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器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

接线板不得直接放在地上,不能多个接线板串联。

实验室安全用电的注意事项:

实验前先检查用电设备,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后,先关仪器设备,再关闭电源。

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或遇突然断电,应关闭电源。

不得将供电线任意放在通道上,以免因绝缘破损造成短路。

做完实验或离开实验室要及时断电,确保实验装置不带电。

 

 

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条例

1. 实验大楼安装的总控制室由专人负责,各实验室控制箱由指定的实验室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学生不得擅自开闭(出现事故或事故隐患时除外)。实验结束和下班前,要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气源、水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假期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

2. 所有电源应按规定安装可熔保险器和空气开关,禁止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禁止超负荷使用。用电量大的实验室,必须将线路更新到满足使用要求,并留有较大余量;必要时可单独安装线路。

3. 交直流电源和高压电源均应有明显标志,以便识别。高压电源应附操作规程说明书。

4. 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性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实验室日光灯、碘钨灯、高压水银灯的安装要保持一定的顶距及与其它物品的间距,特别是不能靠近可燃物品;不用或离开实验室要及时关闭,防止长时间使用或镇流器积灰发热而引起火灾。

6. 实验人员与管理人员,必须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反对麻痹大意。如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7. 非工作需要不许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将导师或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并签字的申请材料预先交门卫值班室。

8. 实验大楼内严禁吸烟、烧饭;严禁乱拉电线等不合理的用电行为,严禁使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生活电器和电暖气、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实验需要除外);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放进楼内,严禁在楼内给电瓶充电。

9. 严格控制每个房间的钥匙,不得随意把钥匙交给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不得私配公用房间钥匙,现有钥匙要登记备案,落实到人,以防丢失;严禁无关人员滞留实验室、办公室。

 

 

 

 

 

 

 

 

 

 

 

实验室安全国家标准

1.1  实验室建设中的设施和环境要求

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高压容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存放,专人管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有害射线的要有许可证。有三废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根据这一要求,一般化学实验室在建设中考虑了这些有关安全的措施,进入化学实验室进行实验之前,应该对实验室的环境有所了解,利用实验室的良好条件,避免、减少或减轻事故的发生。

现代化的实验室安全措施应该做到:

 (1)采光及照明良好,保证在操作中,能清楚观察到反应现象,才能发现危险因素。

 (2)门窗向外开。

 (3)操作危险物、一级易燃物的实验室最好远离主要建筑物;如果没有条件,也考虑设在较低层,并且能将火隔绝於室内。

 (4)设备良好的一级易燃物实验室有防爆灯、自动灭火器、电磁开关等。使用的马达应防爆密封。普通实验室亦应考虑到易燃物操作场所问题。

 (5)药品存放要有专门地方,简易实验室亦应考虑贮存药品柜要远离操作台、通风柜、并有明显标志。

贮存易燃物的贮存室照明应用防爆灯,电开关设在室外。

 (6)室内应有排风扇、毒气橱。

 (7)实验室至少有两个门,门外通道畅通无阻。室内实验桌间距离宽阔,保证通行无阻。

 (8)室内应有消防水龙头,以便发生火警时用。走廓的消防备用软水管长度,必须足够控制各实验室。室内及贮存室都应备有足量灭火器、灭火毯,及专用灭火器材。

 (9)地面下有暗沟排水。

10)各实验室均有煤气及电的总开关。

11)附设急救室,或放急救药物的清洁的专用台,上放急救解毒处理药物。附近有急救用的水管,最好设洗眼盆。

12)实验室内有备忘录牌,登有火警、急救救伤车以及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员的电话。

13)有专供存放安全用具的柜子。常用的安全用具有:

  防护屏:一般是透明有机玻璃屏,将危险操作与操作人员隔开;尤其是易爆炸、加压减压的操作、高压电操作等,一旦爆炸,玻璃碎片及内容物不会伤人。

隔离操作箱:箱子一面为透明有机玻璃,有一双手套伸入箱内操作,箱上有排风管。这是比较专用的操作箱,将毒气、有毒粉尘与操作人员隔离。

护目镜。

工作服:要长过膝。经常洗涤。

  胶手套:用前要检查不漏气。可打气放在水中试试,看是否有气泡冒出。也可用手挤看是否漏气。

一般胶手套有油溶性,苯、乙醚之类的溶剂会渗透过胶手套,与手皮肤接触,故应选用耐油化学胶手套。

医用胶手套很薄,使用时要留心。用完后用水及肥皂洗净,用毛巾吸干水分,撒上滑石粉,挂好,干后收好。

胶围裙、胶靴:取用强腐蚀性药品时使用。

毛巾或纱手套:防烫伤、轧伤和割伤。

呼吸器:呼吸器内装有各种型号的活性碳或其他特效吸附剂,因此,只对某种有害气体有效;不同毒气粉尘应选用不同吸附剂。

使用前应检查呼吸器边的橡胶袋不漏气,能紧贴面部。

呼吸器只用於有少量粉尘或毒气,否则很快失效,起不到过滤空气的作用。

防毒面具:附有氧气罐,供呼吸。

硅油护肤露 :涂於外露皮肤,可防刺激性腐蚀性药物灼伤。亦防药品渗入皮肤。

实验室只能专用,不能兼用。不要做开会、饭堂、放电影等地方。因为实验室以外的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危险性很大,而且在实验室进吃,有中毒的危险。

大型专业实验室应附设更衣室,淋浴设备,使工作人员工作毕,可彻底清洗干净。

  实验室要安装消防警报系统。

1.2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1)实验室规则

为了保证实验正常进行,避免实验事故发生,培养良好

的实验作风和实验习惯,应制定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实验规

则。

   实验规则是人们在长期的实验室工作中,从正反两方面

的经验、教训中归纳总结出来的。它可以防止意外事故,保

持正常实验的环境和工作秩序。遵守实验规则是做好实验的

重要前提。人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规则。

   实验前一定要做好预习和实验准备工作,检查实验所需

要的药品、仪器是否齐全。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应先经教师

允许。

   实验时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仔细观察,积极思考,

如实详细地做好记录。

   实验中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得到处乱走。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缺席未做的实验应该补做。

   爱护国家财物,小心使用仪器和实验室设备,注意节约

水、电和煤气。每人应取用自己的仪器,不得动用他人的仪

器;公用仪器和临时供用的仪器用毕应洗净,并立即送回原

处。如有损坏,必须及时登记补领。

   实验台上的仪器应整齐地放在一定的位置上,并经常保

持台面的清洁。废纸、火柴梗和碎玻璃等应倒入垃圾箱内,

酸性废液应倒入废液缸内,切勿倒入水槽,以防堵塞或锈蚀

下水管道。碱性废液倒入水槽并用水冲洗。

   按规定的量取用药品,注意节约。称取药品后,及时盖

好原瓶盖,放在指定地方的药品不得擅自拿走。

   使用精密仪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细

心谨慎,避免因粗心大意而损坏仪器。如发现仪器有故障,

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教师,及时排除故障。使用后必须自

觉填写登记本。

   实验后,应将所用仪器洗净并整齐地放回柜内。实验台

及试剂架必须擦净,最后关好电闸、水和煤气龙头。实验柜

内仪器应存放有序,清洁整齐。

   每次实验后由学生轮流值勤,负责打扫和整理实验室,

并检查水龙头、煤气开头、门、窗是否关紧,电闸是否关闭,

以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全。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遇有烧伤、

烫伤、割伤时应立即报告教师,及时急救和治疗。

2)实验室安全守则

   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水、电、煤气(液化气)

一经使用完毕,就立即关闭水龙头、煤气(液化气)开关和

电闸。点燃的火柴用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实

验完毕,必须洗净双手。实验时,应该穿上实验工作服,不

得穿拖鞋。

   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

故。

   钾、钠和白磷等暴露在空气中易燃烧。所以钾、钠应保

存在煤油中,白磷则可保存在水中。使用时必须遵守它们的

使用规则,如取用它们时要用镊子。一些有机溶剂(如乙醚、

乙醇、丙酮、苯等)极易引燃,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用毕

立即盖紧瓶塞。

   混有空气的不纯的氢气、CO等遇火易爆炸,操作时必须

严禁接近明火;在点燃氢气、CO等易燃气体之前,必须先检

查并确保纯度。银氨溶液不能留存,因久置后会变成氮化银

也易爆炸。某些强氧化剂(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或其混合物不能研磨,否则将引起爆炸。

   应配备必要的实验服和防护眼镜。倾注药剂或加热液体

时,不要俯视容器,以防溅出。尤其是浓酸、浓碱具有强腐

蚀性,切勿使其溅在皮肤或衣服上,眼睛更应注意防护。稀

释它们时(特别是浓硫酸)应将它们慢慢倒入水中,而不能相反进行,以避免迸溅。试管加热时,切记不要使试管

口向着自己或别人。

  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闻气味时,应该是面部

远离容器,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慢慢地扇向自己的鼻孔。

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如H2S,HF,Cl2,CO,NO2,

Br2等)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的化合物、汞

的化合物、特别是氰化物)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剩余

的废液也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

  金属汞易挥发(瓶中要加一层水保护着),并通过呼吸

道而进入人体内,逐渐积累会引起慢性中毒。取用汞时,应

该在盛水的搪瓷盘上方操作,做金属汞的实验应特别小心,

不得把汞洒落在桌上或地上。一旦洒落,必须尽可能收集起

来,并用硫黄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转变成不挥发的硫化

汞。

   实验室所有的药品不得携出室外。用剩的有毒药品还给

教师。

   洗涤的试管等容器应放在规定的地方(如试管架上)

干燥,严禁用手甩干,以防未洗净容器中含的酸碱液等伤害

别人身体或衣物。

   有机溶剂(如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

一定要远离火焰,用后应把瓶塞塞严,放在阴凉的地方。

   制备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有毒的气体(如H2S、Cl2、

CO、SO2、Br2等),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实验,以及加

热或蒸发盐酸、硝酸、硫酸,溶解或消化试样时,应该在通

风橱内进行。

   氯化汞和氰化物有剧毒,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氰

化物不能碰到酸(氰化物与酸作用放出氢氰酸,使人中毒)。

砷酸和钡盐毒性很强,不得进入口内。

   对大型仪器的使用,必须专人保管,制定出大型仪器设

备操作规程,以防事故发生。

 

 

 

 

 

 

 

 

 

 

 

 

 

 

 

实验室安全国家法律法规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

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

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

1)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

个人不如实记录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的数量、流向的;

2)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

个人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单位未在规定

的时限内将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

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

4)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个人依

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

5、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

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使

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个人出借或向个

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

机关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6、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

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

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处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七条)

7、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提供、

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

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条)

8、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

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

下罚款或者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

9、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10、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

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

十六条)

11、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

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1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

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13、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

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一、一般安全守则

实验室应急措施

1.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做好各类记录。

2.保证实验室观察窗的可视性,门口需张贴安全信息牌,并

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地面干燥,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保持消

防通道通畅,便于开、关电源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的取

用。

4.实验中人员不得脱岗,进行危险实验时需有 2 人同时在

场。

5.进入实验室应了解危险点及其应急方式,采取适当的安全

防护措施。

6.实验人员应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使用前,应确

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及完好性等,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

养方法。

7.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使用燃烧型蚊香、睡觉等,

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追逐、打闹。

8.对于特殊岗位和特种设备,需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

9.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临时离开实验室,应随手锁门;

最后离开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门窗等。

10.仪器设备不得开机过夜,如确有需要,必须采取必要的

预防措施。特别要注意空调、电脑、饮水机等也不得开机过

夜。

11.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实验室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

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二、消防安全

(一)常见隐患

1.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放与使用不规范;

2.消防通道不畅、废旧物品未及时清理;

3.用电不规范,随意使用明火;

4.实验室建设和改造不符合消防要求。

(二)火灾的扑救

1.救火原则及器械使用

1.1 救火原则

扑救初期火灾时,应立即大声呼叫,组织人员选用合适的方

法进行扑救,同时立即报警。扑救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扑

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2 报警内容与要求

1.2.1 内容:起火楼宇及房号,起火物品,火势大小,有无

易爆、易燃、有毒物品,是否有人被围困以及报警人的信息

(姓名、学院名称和电话号码)。

1.2.2 要求:注意听消防值班人员的询问,要正确、简洁地

予以回答,待值班员说明消防队已派员出警,方可挂断电话。

报警后,要立即派人到院门口迎候消防人员,尽快带领赶赴

火场。

1.3 灭火器的使用

取出灭火器 拔掉保险鞘 一手握住压把 人站在上风向对准

一手握住喷管 火苗根部喷射注:除酸碱式灭火器外,其他

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

1.4 消防栓的使用

2.逃生自救

熟悉实验室的逃生路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平时

积极参与应急逃生预演,将会事半功倍。

2.1 应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千万不要相互拥挤、

乱冲乱窜,应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

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2.2 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湿毛巾、口罩蒙鼻,匍

匐撤离。

2.3 禁止通过电梯逃生。如果楼梯已被烧断、通道被堵死时,

可通过屋顶天台、阳台、落水管等逃生,或在固定的物体上

(如窗框、水管等)栓绳子,也可将床单等撕成条连接起来,

然后手拉绳子缓缓而下。

2.4 如果无法撤离,应退居室内,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

还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并向窗外伸出衣物或抛

出物件发出求救信号或呼喊,等待救援。

2.5 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奔

跑或拍打,应迅速撕脱衣物,或通过用水、就地打滚、覆盖

厚重衣物等方式压灭火苗。

2.6 生命第一,不要贪恋财物,切勿轻易重返火场。

三、水电安全

(一)用电安全

1.实验室电路容量、插座等应满足仪器设备的功率需求;大

功率的用电设备需单独拉线。

2.确认仪器设备状态完好后,方可接通电源。

3.电器设施应有良好的散热环境,远离热源和可燃物品,确

保电器设备接地、接零良好。

4.不得擅自拆、改电气线路、修理电器设备;不得乱拉、乱

接电线,不准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5.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持手部干燥。当手、脚或身体沾湿

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通电的电

器设施。

6.对于长时间不间断使用的电器设施,需采取必要的预防措

施。

7.对于高电压、大电流的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不得

擅自进入。

8.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应避免产生电火花或静电。

9.发生电器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尽快拉闸断电后再用

水或灭火器灭火。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应使用干粉、二氧化

碳等不导电灭火剂来扑灭火焰。

(二)触电救护

1.尽快让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应立即关闭电源或拔掉电源插

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

绝缘物挑开电线;不得直接触碰带电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

体。

2.实施急救并求医。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将其移到通

风干燥的地方仰卧。若触电者呼吸、心跳均停止,应在保持

触电者气道通畅的基础上,立即交替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

压等急救措施,同时立即拨打“120”,尽快将触电者送往

医院,途中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术。

3.人工呼吸施救要点

3.1 将伤员仰头抬颏,取出口中异物,保持气道畅通;

3.2 捏住伤员的鼻翼,口对口吹气(不能漏气),每次 1~1.5秒,每分钟 12~16 次;

3.3 如伤员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不要让

嘴漏气。

4.胸外按压施救要点

4.1 找准按压部位: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者的右侧肋弓

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两手指并齐,中

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另一

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

4.2 按压动作不走形: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

根相叠,每次垂直将成人胸骨压陷 3~5 厘米,然后放松;

4.3 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 80 次左右。

(三)用水安全

1.了解实验楼自来水各级阀门的位置。

2.水龙头或水管漏水、下水道堵塞时,应及时联系修理、疏

通。

3.水槽和排水渠道必须保持畅通。

4.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

5.定期检查冷却水装置的连接胶管接口和老化情况,及时更

换,以防漏水。

6.需在无人状态下用水时,要做好预防措施及停水、漏水的

应急准备。

( 三) 气体钢瓶

1.实验气体需从学校化学品采购平台采购,严禁私自采购。

拒绝接收气体名称标识不清或不对应、气瓶没有安全帽和防

震圈、气瓶颜色缺失、气瓶缺乏检定标识等的气体钢瓶。

2.使用单位需确保采购的气体钢瓶质量可靠,标识准确、完

好,不得擅自更改气体钢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气体钢瓶存放地应严禁明火、保持通风和干燥、避免阳光

直射,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气体检测和报警装置。

4.气体钢瓶须远离热源、放射源、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实

行分类隔离存放,不得混放,不得存放在走廊和公共场所。

空瓶内必须保留一定的剩余压力,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

明显标识。

5.气体钢瓶须直立放置,妥善固定,并做好气体钢瓶和气体

管路标识,有多种气体或多条管路时需制定详细的供气管路

图。

6.供气管路需选用合适的管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气

体(乙炔除外)连接管路必须使用金属管;乙炔的连接管路

不得使用铜管。

6.使用前后应检查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

确认盛装气体类型并做好应对可能造成的突发事件的应急

准备。

7.使用后,必须关闭气体钢瓶上的主气阀和释放调节器内的

多余气压。

8.移动气体钢瓶应使用手推车,切勿拖拉、滚动或滑动气体

钢瓶。

9.严禁敲击、碰撞气体钢瓶;严禁使用温度超过 40℃的热

源对气瓶加热。

10.实验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若发现气体泄漏,应立即

采取关闭气源、开窗通风、疏散人员等应急措施。切忌在易

燃易爆气体泄漏时开关电源。

11.对于气体钢瓶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

证安全使用的,需退回供气商或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及时处

置。

八、一般设备安全

总则:

1.使用设备前,需了解其操作程序,规范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于精密仪器或贵重仪器,应制定操作规程,配备稳压电源、UPS 不间断电源,必要时可采用双路供电。

3.设备使用完毕需及时清理,做好使用记录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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